山水水泥控制權爭奪,近期又有新的進展。接近案件當事方的信息顯示,近日(6月22日),在駁回“神秘商人”陳宏慶對China Shanshui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中國山水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水投資”)股權轉讓相關案件的再審申請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山東省高院”)同時提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會”)出具的裁決書針對同一借款協議的法律性質作出了相互矛盾的認定。
就在山東省高院上述裁決的第二天,貿仲會于6月23日確認收到陳宏慶對山水投資顯名股東宓敬田等人的新一輪仲裁申請,并受理案件。山水投資股東提供給記者的信息顯示,在此之前的5月,陳宏慶以付元偉等《借款協議》中借款人為主要被申請人,再次提起10起針對山水投資股東的仲裁案。
上述《借款協議》可能關乎山水投資的控制權,進而影響山水水泥控制權。需要說明的是,對于再次發(fā)起仲裁的目的,記者多次嘗試聯系陳宏慶本人,希望傾聽其聲音,但未獲得回復。
山東省高院:貿仲會裁決前后矛盾
山水水泥的股權之爭始于2013年,如今已歷時近十年。這家以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水集團”)為主體的公司,股東名錄中集聚了各路資本,但相對分散的持股結構,使得任何一方都不足以完全控制這家水泥企業(yè)。
在原董事長張才奎父子2015年出局后,對數千名股東組成的員工持股平臺——山水投資的爭奪,正成為新一輪爭奪的關鍵。
在決定山水投資股權歸屬的因素中,一份2015年8月簽署的《借款協議》的性質認定,是各方爭執(zhí)的焦點。
彼時,為了對抗張才奎現金購股的行動,由山水投資7名高管與數千職工組成的維權委員會決定,用7個顯名股東的股份作為抵押,向公司股東之一的天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瑞集團)借款,幫助持股職工早日變現。
但到了2015年8月17日,實際上是“神秘商人”陳宏慶分別與付元偉、王金祥、李文軍等10名山水集團職工代表簽訂了10份《借款協議》。同日,陳宏慶還與于玉川、宓敬田、李茂桓、趙利平四名高管簽訂了《股權質押擔保協議》。資料顯示,陳宏慶曾任天瑞集團辦公室副主任。
在上述兩個協議簽署后,陳宏慶總共借出7.35億元。
幾個月后,天瑞集團欲主導增發(fā)。但此計劃將嚴重稀釋“山水投資”在山水水泥的持股比例,遭到了維權委員會的強烈抵制,也致使日益積累的矛盾爆發(fā)。
2016年底,天瑞集團方面的團隊被要求離開位于濟南長清區(qū)的山水水泥總部,雙方的矛盾也開始急速升級。
陳宏慶于2017年2月、2017年9月向貿仲委提出過兩次仲裁申請。對于此舉,一些投資者認為,山水投資的股權才是其舉動的最終目標。
雖然仲裁受理機構同為貿仲會,但對其中關鍵證據《借款協議》的性質認定,卻出現不同的結果。在今年6月22日作出的裁決書中,山東省高院直指貿促會所做裁定相互矛盾。
記者獲取的裁定書顯示,對于貿仲會在2018年6月12日、2022年2月22日所做的兩份裁決,山東省高院認為:“同一仲裁機構出具的裁決書針對同一借款協議的法律性質作出了相互矛盾的認定,且陳宏慶在兩次仲裁中就案涉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質陳述不一,故本院對陳宏慶在再審審查期間提交的仲裁裁決書不予采納。”
山東省高院裁定書 圖片來源:受訪對象提供
今年3月份,在給記者的文字回復中,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詢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雷認為:在沒有增加新證據的情況下,同一仲裁機構針對同一份《借款協議》先后作出借款合同和委托購買股權合同的不同定性,實質上是同案異裁,有損仲裁公信力。
持股平臺爭奪仍是焦點
雖然《借款協議》是陳宏慶與付元偉等山水集團職工所簽,但該筆資金的來源有不同說法。今年3月份,一位山水水泥人士向記者稱:有證據表明該筆資金來自天瑞集團,并且在訴訟中作為證據提交。
對這種說法,記者在3月份多次向陳宏慶本人、天瑞集團董事長李留法致電求證,但未獲得回應。7月9日,記者再次以電話、短信方式,嘗試聯系上述二人,但截至發(fā)稿,仍未獲得回復。
在庭審時,陳宏慶的身份也受到質疑。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一審法院2018年1月31日的裁決顯示,林云浩法官表示:“本人認為陳宏慶是否為真正的‘貸款人’值得嚴重懷疑。”
他的依據是:銀行文件顯示,總計人民幣7億元的那筆資金來自天瑞集團。此外,陳宏慶只是一名中層經理。他本人擁有7億元資產令人生疑,并且即便假定他有那么多資產,他會用這筆錢來購買原告所持的山水投資權益也令人懷疑。
不過,從后續(xù)發(fā)展來看,陳宏慶完全否認自己和天瑞集團的關系,依然以個人身份討要山水投資股權。
繼2017年發(fā)起仲裁后,陳宏慶今年再次向貿仲會提交仲裁申請,依據還是2015年8月所簽的兩份協議。
蓋有貿仲會藍色印章的仲裁通知顯示,6月23日,貿仲會確認收到陳宏慶對宓敬田、于玉川等六人提起仲裁的相關文件以及仲裁預付金。
記者獲取的相關信息顯示,2022年5月,陳宏慶以付元偉等10人為被申請人提起10起仲裁案,請求裁決趙宏波等10人支付違約金5.8億元。
仲裁通知 圖片來源:受訪對象提供
7月9日,一位熟悉陳宏慶與山水投資股權持有者仲裁案件的法律界人士表示,陳宏慶在5年后再次發(fā)起仲裁,目的應該是對山水投資股份主要相關人員施壓,目標還是山水投資股權,一個是針對宓敬田等高管的所持山水投資股權,另一個則是上千人職工所持股權。
但在今年2月28日所做裁決中,雖然貿仲委仲裁庭支持了陳宏慶的請求,但也同時認定了《借款協議》的性質對山水投資的股權歸屬不發(fā)生影響:“債權關系不具有互斥性,即使員工股東就其持有的山水投資公司股份權益簽訂過多份買賣合同,也不會因此否定任何一份股份權益買賣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合同或與濟南產發(fā)集團濟南產業(yè)發(fā)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濟南產發(fā)集團)有關。2017年9月,持有山水投資股權的其中1838人,與付元偉等員工代表解除了2015年簽署的股份轉讓協議,與濟南產發(fā)集團簽訂了新的股份轉讓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