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冀東水泥上市公司發(fā)布《通知債權人公告》稱,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冀東水泥)擬向北京金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隅集團)發(fā)行股份吸收合并金隅冀東水泥(唐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以下簡稱本次交易),公司為吸收合并方,合資公司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后,公司注冊資本由134,752.2914萬元變更為247,963.6854萬元;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為存續(xù)主體,將承繼及承接合資公司的全部資產、負債、人員、業(yè)務、合同及其他一切權利與義務,合資公司將注銷法人資格。
本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并審議通過了本次交易的有關議案。本次交易的實施尚需取得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的核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公司債權人自收到本公司關于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債權人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債權人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內可向本公司申報債權,并可據有效債權文件及憑證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對于根據本公告進行有效申報的債權人,本公司將在本次交易獲得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的核準后,對相關債務根據債權人的要求進行提前清償或提供擔保。逾期未申報債權的將視為有關債權人放棄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償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權利,其享有的對本公司的債權將由本公司按約定繼續(xù)履行。
債權人可采用現場、郵寄或傳真的方式申報,申報時間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內。郵寄方式的申報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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