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過程】
該起矛盾糾紛爭議的焦點在于水泥班組、施工方以及業(yè)主之間責任分擔、賠償金額兩個問題上。經(jīng)調解員詳細了解情況,基本掌握了雙方的訴求。
隨后,調解員先以施工方班組及業(yè)主方入手,讓他們?nèi)竭_成一致意見,共同面對事實,主動承擔賠償義務。在調解員苦口婆心的開導下,三方同意放棄內(nèi)部分歧,先行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針對死者家屬訴求200多萬的賠償,調解員依理依規(guī)進行講解,將調解重點放在雙方賠償金額上。
工程方主張賠償50萬元,而死者家屬對于50萬元的賠償金額無法接受,認為畢竟是一條鮮活的生命,而且張某是家里的頂梁柱,是家里的經(jīng)濟來源,現(xiàn)在遇到這樣的悲劇,對于本不富裕的家庭是一個非常大的打擊,而工程承包方因賠償金額差距懸殊,認為參照隔壁工地或者同行遇到類似的工亡糾紛的時候,一般都在50萬元左右賠償金,面對張某家屬要求的二百萬賠償金,承包方表示無法接受,雙方互不相讓,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針對雙方矛盾的焦點問題,調解員采取隔離法將當事人雙方分開,進行調解疏導。并抓住死者家屬中有一位國家公務員的有利條件作為突破口,動員他做好家屬的思想工作,調解員也對死者家屬張某群等人側重相關法律法規(guī)與精神方面的勸說,讓其對巨額陪償訴求做出讓步。
另一方面,對水泥班組長張某紅和施工負責人康某明著重從情感方面進行勸導,不論是依據(jù)《工傷保險法》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還是張某作為家里的頂梁柱,他們作為同事合作了這么久,肯定也有一定的感情,在能伸出援手的時候,也應及時的伸出援手。
【調解結果】
漸漸地,張某的家屬和張某紅、康某明的態(tài)度都有所松動,雙方愿意重新回到調解桌上,就賠償金額的問題重新商討。經(jīng)過幾輪來回的工作疏導,最終各方當事人在認同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