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多起清庫安全事故案例中可以看出,安全技術條件差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做好清庫作業(yè)的管理措施,規(guī)范各項作業(yè)標準,是防止清庫操作事故多發(fā)的重要條件。
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安全規(guī)程
1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的人員基本要求、外包要求、安全措施、應急處理、驗收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水泥工廠各種固體物料的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作業(yè)。
1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3608高處作業(yè)分級
GB2811安全帽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6095安全帶
GB8958缺氧危險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GB/T11651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guī)范
GB24543墜落防護安全繩
GB50295水泥工廠設計規(guī)范
AQ/T900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A124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GBZ1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
1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13.1、物料
水泥生產過程中所涉及的固體原、燃料(含鈣質原料、硅質原料、校正原料、混合材、石膏、原煤、煤粉等)、生料、熟料、水泥。
13.2、筒型儲存庫
儲存固體物料的立式容器,包括圓形庫(倉)與方形庫(倉),簡稱儲存庫或庫。
13.3、清庫
為解決庫內物料結塊、粘庫,保障儲存庫出料順暢,而采用一定方法進行的清理作業(yè)。
13.4、庫壁掛料
附著于儲存庫內壁的物料。
13.5、庫底堆積物料
堆積在儲存庫底部的板結物料。
13.6、人工清庫
清庫人員進入儲存庫,使用工具(如鐵鍬、鋤、鎬、鋼釬等)清理庫壁掛料和庫底堆積物料。
13.7、救援三角架
救援人員進行高處或深井救援作業(yè)時,上下乘用的工具。由三條高強度金屬支腿、吊索、手搖式絞盤和環(huán)型保護鏈組成。三條支腿的頂端鉸接在一起,另一端在地面或井口周圍展開后形成三角形支腳。
13.8、墜落懸掛安全帶
防止高處作業(yè)或登高人員發(fā)生墜落,將作業(yè)人員安全懸掛的安全帶。
13.9、自鎖器
附著在導軌上,由墜落動作引發(fā)制動作用的部件。具有定位功能,與安全帶、安全繩配合防止高空墜落。
13.10、庫頂收塵器
從儲存庫頂部抽取庫內含塵氣體,保持庫內微負壓狀態(tài)的除塵設備。
13.11、清庫人員
進入儲存庫內使用工具對儲存庫庫壁掛料和庫底堆積物料進行清理操作的工作人員。
13.12、監(jiān)護人員
在儲存庫外對清庫人員進行監(jiān)護以保護其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人員。
14、人員基本要求
14.1、清庫人員應具有三年以上水泥工廠或高空作業(yè)工作經驗,年齡在21~50周歲。清理庫壁掛料的清庫人員必須持有高空懸掛作業(yè)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14.2、清庫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應身心健康,禁忌高處作業(yè)的人員不得從事清庫作業(yè)。
14.3、清庫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必須參加清庫操作、安全防護、緊急救援和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從事清庫作業(yè)。
15、外包要求
15.1、清庫工作外包時,承包方必須具備高空作業(yè)工程專業(yè)承包企業(yè)資質。
15.2、清庫前,承包方提交清庫方案和符合AQ/T9002要求的應急預案,報水泥工廠書面批準。水泥工廠應與承包方簽訂清庫外包合同(包括安全責任協(xié)議),明確雙方責任。
16、安全措施
16.1、基本規(guī)定
16.1.1、清庫前,水泥工廠應成立清庫工作小組,制定清庫方案和應急預案,并經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和企業(yè)負責人批準。清庫作業(yè)過程必須實行統(tǒng)一指揮。
16.1.2、清庫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禁止在夜間和在大風、雨、雪天等惡劣氣候條件下清庫。
16.1.3、應在清庫作業(yè)現場設置警戒區(qū)域和安全標志,安全標志符合GB2894的要求。
16.1.4、清庫期間,相關的指揮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生產骨干應保持通訊暢通。
16.1.5、清庫前,應關閉庫頂所有進料設備及閘板,將庫內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為止),關閉庫底卸料口及充氣設備,不得進料和放料。
安裝有空氣炮的儲存庫,清庫前應切斷空氣炮氣源、關閉所有氣閥,并應將空氣炮供氣罐內的壓縮空氣排空,同時關閉空氣炮的操作箱。
在關閉上述設施、設備的同時,應采取上鎖和掛警示標志牌措施,防止被誤操作啟動。
16.1.6、清庫前,應測量庫內溫度和氧氣濃度。當庫內環(huán)境溫度超過35℃時,應采取局部降溫和綜合防暑措施,并應減少作業(yè)時間;當庫內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9.5%時,必須采取通風換氣措施,保證庫內空氣中氧含量高于19.5%。
16.1.7、在原煤、煤粉儲存庫清庫前和清庫中,應測量庫內一氧化碳和硫化氫氣體濃度。當庫內空氣中一氧化碳氣體濃度高于0.0024%或硫化氫氣體濃度高于0.00066%時,禁止清庫作業(yè)。
16.1.8、清庫前,關閉庫頂收塵器排灰裝置,啟動庫頂收塵器的引風機。當庫底堆積物料的料面低于庫側門下緣時,打開庫側門,并在庫側門附近設置警示標志,加強現場監(jiān)護。
16.1.9、清理原煤、煤粉儲存庫時,在所設置的警戒區(qū)域內嚴禁吸煙、點火或動火作業(yè),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原煤、煤粉儲存庫內。
16.1.10、清庫人員每次入庫連續(xù)作業(yè)時間不得超過1h;清理原煤、煤粉儲存庫時,每次入庫連續(xù)作業(yè)時間不得超過30min。
16.1.11、清庫所用的機具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定期檢查,并符合使用規(guī)定。
16.2、機具
16.2.1、聯(lián)絡工具
庫內清庫、庫外監(jiān)護及庫底卸料人員配備專用對講機聯(lián)絡;此外,庫內清庫人員還應攜帶報警器,庫外配備對外聯(lián)絡的移動電話、固定電話等通訊工具。
清理原煤、煤粉庫時,庫內清庫人員應使用防爆對講機、防爆報警器。
16.2.2、乘用工具
清庫人員從庫頂人孔進出儲存庫應使用救援三角架,不得使用庫內爬梯。救援三角架在庫頂人孔上方展開,應安裝牢固。救援三角架應符合承載力要求,不得出現焊接損壞、化學腐蝕、機械損傷等情況。
當庫底堆積物料的料面及庫壁掛料低于庫側門下緣時,清庫人員可以從庫側門進入儲存庫。
16.2.3、清庫操作工具
清庫可使用鐵鍬、鎬、鋤、鋼釬等工具。清庫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應避免掉落,不可隨身攜帶的工具由庫外監(jiān)護人員用安全繩吊送入庫內,不可直接向下拋扔工具。
清理煤粉儲存庫應使用木質工具。
儲存庫內懸掛式照明燈的電壓不應超過220V;煤粉儲存庫內懸掛式照明燈應為防爆型,電壓不超過24V。照明燈從庫頂量倉孔或其它合適的孔吊入庫內。
清理混凝土或磚混結構儲存庫時,清庫人員攜帶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36V;清理金屬材質儲存庫時,清庫人員攜帶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V。清理原煤、煤粉儲存庫時,清庫人員攜帶的照明燈應為防爆型,電壓不超過12V。
16.3、安全防護用品
16.3.1、清庫作業(yè)人員應佩戴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應符合GB/T11651的要求。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帶、安全帽、防塵口罩(或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防塵風鏡、手套、防滑勞保鞋等。服裝應合身,袖口、褲腳須用帶子扎緊或穿專用防塵服。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符合GA124的要求。
16.3.2、安全帶應使用有兩個懸掛點的墜落懸掛安全帶,并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帶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或僅在腰部系扎“一字形”安全帶。
16.3.3、安全繩應使用符合GB24543要求的墜落防護安全繩。嚴禁多人共用一條安全繩。
16.3.4、清理原煤、煤粉儲存庫時,應使用防毒口罩(或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阻燃防護服、焊接手套、防熱阻燃鞋,所選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應具有防靜電功能。
16.4、操作安全要求
16.4.1、清理庫壁掛料時,同時作業(yè)的清庫人員不得超過2人。清理庫底堆積物料時,同時作業(yè)的清庫人員不得超過9人。
16.4.2、在庫頂距庫內壁約500mm的一圓,每隔約2m鉆一個Φ25~30mm的圓孔,圓孔應避開庫頂梁。每個圓孔穿一根安全繩,庫內一端放到庫底,庫外一端必須牢固地綁在能夠承受拉力不小于3kN的庫頂護欄或其它設備、設施上。
16.4.3、清庫人員入庫前,應將兩個自鎖器分別連接在安全帶的兩個懸掛點上,清庫人員到達庫內操作位置后,將連接保險帶的自鎖器分別與身邊的兩根安全繩連接,保持安全帶與兩根安全繩連接。
在清庫作業(yè)期間,應隨作業(yè)面的變化,調整安全繩的富余長度,通過自鎖器將安全繩的富余長度控制在1m范圍內,保證作業(yè)人員在意外墜落時能停留在安全區(qū)域內。
16.4.4、清理庫壁掛料和庫底堆積物料均應自上而下進行,清庫人員必須始終位于物料的上方。
16.4.5、當有兩人同時清理庫壁掛料時,兩人作業(yè)面的高差不得超過0.5m。
16.4.6、清庫作業(yè)應先清理完庫壁掛料,再清理庫底堆積物料。
16.4.7、清理庫底堆積物料時,先將庫內立腳處的松軟物料清理干凈,鋪好長木板或跳板后,站在木板或跳板上進行清庫作業(yè)。
16.4.8、清理庫底堆積物料應按照自上而下、由庫壁向中心的清料順序逐層清理,每個作業(yè)層面高度不得超過0.5m。
16.4.9、清理后的物料應通過庫底卸料口放出;放料時庫內清庫人員必須撤到庫外。
16.5、監(jiān)護安全要求
16.5.1、庫內清庫人員少于或等于2人時,每1名清庫人員須配有2名庫頂監(jiān)護人員。
16.5.2、清理庫底堆積物料,庫內清庫人員多于2人時,每1名清庫人員應配有1~2名庫頂監(jiān)護人員,但庫頂監(jiān)護人員總數不應少于6人。
16.5.3、在庫頂人孔附近,劃分出人孔安全區(qū),設置移動式護欄。安全區(qū)內禁止放置工具或雜物。人孔附近1m內的監(jiān)護人員應佩帶安全帶,安全帶固定在牢固的設施上。
16.5.4、監(jiān)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接到清庫人員報警信號或遇到緊急情況,應迅速拉拽安全繩,使清庫人員懸空而脫離危險,然后采取救援措施。
16.5.5、在清理煤粉儲存庫時,如發(fā)現庫內的煤粉自燃,清庫人員應立即撤到庫外,關閉庫頂收塵器廢氣入口閥門,關掉收塵器及配套引風機。在確認庫內無人后,采取滅火措施。
17、應急處理
17.1、清庫現場應配備急救箱。
17.2、當發(fā)生事故時,監(jiān)護人員應立即報告清庫工作小組負責人,立刻啟動應急預案?,F場救助完畢后,應保護好現場,并配合事故調查。
18、驗收要求
18.1、清庫作業(yè)完畢,應及時清點人員,清理現場,清點工器具。關閉庫頂人孔門、庫側門,并應封堵庫頂所有下放安全繩的孔。
18.2、設備、設施應恢復到清庫前的正常狀態(tài),并在驗收合格后移交生產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