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調查結果顯示,根據(jù)JLA詢問公司董事會及山東山水董事會成員所得的結果,公司董事會在事前并不知悉于2016年12月14日舉行的有關該等言論的事件。
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及2016年11月2日公告刊發(fā)的未經(jīng)審核業(yè)績顯示,山東山水及其附屬公司于2016年1月至9月期間實現(xiàn)凈虧損。然而,在報道中所引述宓敬田的言論顯示,山東山水于2016年5月獲利人民幣5000萬元,于2016年6月及2016年7月獲利人民幣1億元,兩者存在差異。
宓敬田在12月14日事件中有關2017年盈利目標言論的可信度亦存疑。公司的合并財務業(yè)績需在年度審核完成后方能確定。
此外,宓敬田的言論中稱山東山水有方案解決其人民幣46億元國內債務,是在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刊發(fā)相關的正式公告之前作出,該言論可能因此構成披露“內幕消息”。
宓敬田的言論可能會影響山東山水在中國銀行(3.430, 0.00, 0.00%)間市場上市的債務證券的價格。
綜上,根據(jù)上市規(guī)則和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述的各種定義,指引及規(guī)則,宓敬田所作并在該報道刊發(fā)的該等言論表面上已構成“內幕消息”并可能誤導公眾。
基于上述JLA的調查結果,公司已通過董事會決議授權及指示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China Pioneer Cemen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以其作為山東山水的唯一股東通過決議,自2017年1月12日起即時免除宓敬田在山東山水及其所有附屬公司的所有職務、權力及職責,包括其山東山水的董事職務及副董事長職務,以及免除宓敬田與公司、附屬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的所有雇傭關系。
公司就此向公眾及公司、附屬公司及關聯(lián)公司的所有員工通告。有關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重申,其將于公司核數(shù)師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完成年終審核后,透過公告方式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