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晚間公告稱,2016年5月31日,北京金隅股份(4.36 +1.16%,買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隅股份”)、唐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唐山市國資委”)與*ST冀裝(13.37 +2.06%,買入)、冀東水泥(10.51 +1.74%,買入)控股股東冀東發(fā)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冀東集團”)簽署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與唐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與冀東發(fā)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冀東發(fā)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之增資擴股協(xié)議》;同日,金隅股份與中泰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與中泰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冀東發(fā)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之股權轉讓協(xié)議》。以上兩個協(xié)議的生效條件之一均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本次交易”。
上述公司于2016年9月8日收到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唐山冀東裝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接轉讓有關問題的批復》(國資產權【2016】1023號),國務院國資委同意冀東集團有關增資事項,本次增資完成后,冀東集團不再符合國有股東界定條件,同意取消其證券賬戶“SS”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