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圓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15年7月21日以通訊方式召開。該公司董事會逐項審議通過了《為全資子公司及全資子公司之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抵押擔(dān)保的議案》。
1.同意互助金圓向青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申請5000萬元銀行綜合授信融資,借款期限一年。
2.同意互助金圓擬向中國建設(sh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東分行分別申請7800萬元銀行綜合授信融資和5000萬元銀行綜合授信融資,借款期限一年。
3.同意互助金圓之子公司朔州金圓擬向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申請2000萬元銀行綜合授信,借款期限一年。
4.同意互助金圓擬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海東市支行申請2000萬元銀行綜合授信融資,借款期限一年,并以互助金圓的土地使用權(quán)和房屋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