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牌轉債”贖回日為2011年5月31日。
2、“塔牌轉債”贖回價格為可轉債面值的105%(含當期利息),即贖回價格為105元/張(含當期利息)。
3、2011年6月3日為“塔牌轉債”贖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1年6月8日為贖回款到達“塔牌轉債”持有人的資金賬戶日。
4、“塔牌轉債”將于2011年5月31日起停止交易和轉股;本次提前贖回完成后,“塔牌轉債”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2010]1083號文核準,于2010年8月26日公開發(fā)行了6.3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塔牌轉債”),代碼為128233,并于2010年9月1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八妻D債”于2011年3月1日起可轉換為公司發(fā)行的A股股票(股票簡稱“塔牌集團”,代碼002233)。截至2011年3月30日,尚有5,658,236張“塔牌轉債”在市場上流通。
公司股票自2011年3月3日至2011年3月30日連續(xù)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根據(jù)本公司《廣東塔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已觸發(fā)可轉債的提前贖回條款。經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前贖回“塔牌轉債”的議案》,公司董事會決定行使“塔牌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全部贖回截至贖回日尚未轉股的“塔牌轉債”。根據(jù)《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募集說明書》的有關條款,就贖回有關事項向廣大“塔牌轉債(128233)”持有人公告如下:
1、贖回條件
根據(jù)本公司《募集說明書》的提前贖回條款約定:在本可轉債轉股期內,若公司A 股股票在連續(xù)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權以105 元(含當期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公司可轉債。任一計息年度本公司在贖回條件首次滿足后可進行贖回,首次不實施贖回的,該計息年度不應再行使贖回權。
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fā)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況,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2、贖回日
本次贖回日為2011年5月31日。
3、贖回價格
根據(jù)公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贖回價格為可轉債面值的105%(含當期利息),即贖回價格為105元/張(含當期利息)
4、贖回程序
(1)公司將在首次滿足贖回條件后的5個工作日內(即2011年4月8日前)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至少刊登贖回公告3次,通知“塔牌轉債”持有人本次贖回的相關事項。
(2)2011年5月31日為“塔牌轉債”贖回日。公司將全額贖回截至贖回日前一交易日(2011年5月30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塔牌轉債”。自2011年5月31日起,“塔牌轉債”停止交易和轉股。
(3)2011年6月3日為“塔牌轉債”贖回款的公司付款日,2011年6月8日為贖回款到達“塔牌轉債”持有人資金賬戶日。
(4)公司將在本次贖回結束后7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刊登贖回結果公告和可轉債摘牌公告。
5、贖回款支付方式
本次 “塔牌轉債” 贖回款將于2011年6月8日通過股東托管券商直接劃入“塔牌轉債”持有人的資金賬戶。
6、其他事項
(1)“塔牌轉債” 贖回公告刊登日至贖回日前(即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5月30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內,“塔牌轉債”正常交易和轉股。
(2)“塔牌轉債”自贖回日(即2011年5月31日)起停止交易和轉股。
7、咨詢辦法
咨詢機構:廣東塔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0753-7887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