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性】
【頒布單位】 安徽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文號】
【名稱】
【題注】
各市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根據《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發(fā)改環(huán)資〔2006〕1864號)精神,省發(fā)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及行業(yè)專家,成立了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開展全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工作。日前,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對2010年全省第一批資源綜合利用企業(yè)(產品)進行了認定審查,馬鞍山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等19家企業(yè)(產品)通過認定審查,并經公告無異議,現(xiàn)予以公布。
通過認定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yè)(產品),由省發(fā)展改革委頒發(f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
附件:安徽省2010年第一批通過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的企業(yè)(產品)名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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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 徽 省 財 政 廳
????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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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