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庫】
【標準名稱】 水泥工業(yè)用環(huán)鏈斗式提升機技術條件
【標準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材行業(yè)標準
【標準名稱(英)】 Steel link chain bucket Elevator Specifications fo
【標準號】 JC 459.2-92
【標準發(fā)布單位】 國家建筑材料工業(yè)局
【標準發(fā)布日期】 1992-02-25批準
【標準實施日期】 1992-10-01實施
【標準正文】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水泥工業(yè)用高硬度、高強度環(huán)鏈斗式提升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guī)則。本標準適用于JC459.1規(guī)定的環(huán)鏈斗式提升機(以下簡稱提升機)。 2引用標準 GB 228金屬拉力試驗 GB 275滾動軸承與軸和外殼的配合 GB 699優(yōu)質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 GB 1184形狀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的規(guī)定 GB 1804公差與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權限偏差 GB 3077臺金結構鋼 GB 3768噪聲源聲功率級的測定——筒易法 GB 6402鋼鍛材超聲縱波探用方法 GB 9439灰鑄鐵件 GB l0560礦用高強度圓環(huán)鏈用鋼技術條件 JC 459.1水泥工業(yè)用環(huán)鏈斗式提升機型式與基本參數 JC/T 406水泥機械涂漆防銹技術條件 JC/T 402水泥機械包裝技術條件 JB 8產品品牌 3技術要求 3.1基本要求 3.l.1提升機應符合JC459.1和本標準要求,并按照經規(guī)定程序批準的設計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安裝和使用。本標準,圖樣和技術文件未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應符合建材行業(yè)機電行業(yè)等有關通用標準。 3.1.2圖樣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應符合GBl804的規(guī)定。其中機械加工表面為IT13級;焊接件、非機械加工表面為IT16級;模鍛件非機械加工表面為IT15級。 3.1.3焊接件應符合建材機械焊接的有關規(guī)定。 3.1.4灰鑄鐵件應符合GB9139的規(guī)定。 3.l.5鍛件不得有夾層、折疊、裂紋、鍛傷、結疤、夾渣等缺陷。 3.1.6提升機應設置料位計和速度監(jiān)測器。 3.2主要零部件要求 3.2.1鏈輪 3.2.1.1整體鑄造鏈輪和組合式鏈輪輪體的材料應不低于GB9439中有關HT250的規(guī)定,并應消除內應力。 3.2.1.2鑄件不得有裂紋及其他影響機械強度的缺陷。 3.2.1.3組合式鏈輪工作表面硬度應為HRC40-45.硬化層深度不小于3mm。 3.2.2主軸 3.2.2.1材料應不低于GB699中有關45鋼的規(guī)定;調質硬度為HB220-255:探傷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a.不允許有裂紋和白點; b.單個和密集性缺陷不應超過表1的規(guī)定:表1項目單位指標值主軸公稱直徑≥200>200 ̄400>400單最大當量直徑 mmφ4φ6φ8個間距≥100缺同一斷面內數量個 3陷-φ4密當量直徑 mm-≥100≥120集間距 mm[2]- 15 25性面積缺密集區(qū)總面積不大于軸截%-<5陷面面積的比值 3.2.2.2軸頸與袖承配合部位的技術要求應符合GB275的規(guī)定。 3.2.3鏈輪軸組件 3.2.3.1鏈輪軸組件的兩鏈輪機械加工工作表面直徑差應不大于0.15mm。 3.2.3.2鏈輪軸組件中兩鏈輪非機械加工工作表面的共同徑向全跳動公差見表2。表2鏈輪工作表面公稱直徑≤800>800徑向全跳動 0.2 0.3 3.2.4.1環(huán)鏈材料應不低于GBl0560中有關25Mnv的規(guī)定。表面熱處理硬度為HRC50 ̄ 60。淬硬層深度直徑d<22mm的為(0.l-0.12)d;直徑d≥22mm的為2.2 ̄2.6mm,其破斷力見表3。 3.2.4.2每5環(huán)為一組,其尺寸見圖1和表3。 3.2.4.3環(huán)鏈焊接處的直徑應不小于環(huán)鏈圓鋼直徑。但不得超出7.5%;對焊錯口量不得超過環(huán)鏈圓鋼直徑的5%。 3.2.4.4環(huán)鏈制作后選配每兩組為一對,其內長之差不超過公稱尺寸的0.5/1000。 3.2.5鏈節(jié) 3.2.5.1鏈節(jié)材料應不低于GB699中有關45鋼的規(guī)定。調質處理硬度為HB220、250。與環(huán)鏈接觸工作表面淬火硬度為HRC45 ̄50。淬硬層深度:直徑d<22mm的為(0.l-0.12)d;直徑d≥22mm為2.2 ̄2.6mm。鏈節(jié)破斷力應不低于相應規(guī)格環(huán)鏈的允許值(見表3)。 3.2.5.2鏈節(jié)尺寸應符合表4和圖2的規(guī)定。表4 d d1 d2 l1 l2 t 13 15 M12 28 10 45±0.3 16 18 M14 34 12 56±0.5 18 21 M16 37 13 63±0.5 20 23 M20 42 15 70±0.5 22 25 47 16 80±0.8 26 29 M24 52 18 91±0.8 30 34 60 20 105±1 36 40 M30 71 23 126±1 42 47 M36 81 29 147±1 3.2.6機殼(頭、尾、中間節(jié)) 3.2.6.1機殼表面平面度應符合表5的規(guī)定。表5 mm提升機斗寬≤800>800平面度 4 5 3.2.6.2上、下法蘭平行度應符合GB1184中11級的規(guī)定。 3.2.6.3法蘭面對機殼中心線的垂直度應符合GBll84中h11級的規(guī)定。 3.2.6.4機殼高度尺寸公差應符合GBl804中hl2級的規(guī)定。 3.3.6.5機殼各對應兩平面上的對角線長度之差和相對應兩邊邊長之差均不大于3mm。 3.2.7逆止器和超越離合器 3.2.7.1逆止器的外殼、星輪和滾柱,超越離合器的半聯(lián)軸節(jié)和滾柱,其材料均應不低于GB3077中有關20Cr的規(guī)定。 3.2.7.2逆止器的外殼、星輪同滾柱相接觸面,超越離合器的半聯(lián)軸節(jié)同滾柱相接觸面熱處理硬度均為HRC45-50;表面粗糙度最大允許值Ra均為0.8μm。 3.2.7.3逆止器和超越離合器的滾柱外圓熱處理硬度均為HRC58 ̄64,表面粗糙度最大允許值Ra勻為0.8μm。 3.3涂漆防銹要求 3.3.1產品應涂防銹油或防銹漆,并應符合JC/T402的規(guī)定。 3.3.2環(huán)鏈、鏈節(jié)和料斗的面漆為黑色,其余涂漆件的面漆為?;疑蚓G色。 3.4裝配要求 3.4.1頭輪組及尾輪組裝配后,用手轉動應輕便靈活。 3.4.2電機與液力偶合器聯(lián)接,軸向間隙均為2 ̄4mm。 3.4.3電機軸與減速器軸徑向位移允差不大于0.2mm,角位移不大于30°。 3.5安裝要求 3.5.1尾部上法蘭面水平度允差每1000mm不大于1mm。 3.5.2頭、尾輪軸水平度允差每1000mm不大于0.3mm。 3.5.3頭、尾輪安裝應符合圖3和表6的規(guī)定。表6尺寸名稱 H≤30m H>30m B1公差值 mm B2│A1-A2│ 2 4│A0-A1││A0-A2│ 3.5.4中間殼體對提升機中心垂線平行度允差每1000mm長度內不大于0.5mm。同時應符合3.5.3的規(guī)定。 3.5.5提升機兩排牽引件之間總長度差應不大于3mm。 3.5.6機殼法蘭之間連接的嚴密。 3.6試運轉要求 3.6.1提升機頭部試運轉應達到下列要求: a.減速器無異常振動和沖擊聲。 b.液力偶合器及減速器無滲油現(xiàn)象; c.主軸承溫升不得超過30℃。 3.6.2整機空載運轉,在安全設施完備后進行,應達到下列要求: a.超越離合器動作正常,并已輔助傳動應平穩(wěn); b.電器控制可靠。電動機、減速器、液力偶合器運轉平穩(wěn),無滲油; c.牽引件應運轉正常,無打滑和偏移現(xiàn)象,料斗與其它件無碰撞; d.各軸承溫升不得超過30℃。 3.6.3負荷試運轉應達到3.6.2的b、c項和下列要求: a.提升量達到設計要求; b.無明顯回料現(xiàn)象; c.軸承溫升不超過40℃; d.間斷停車2~3次,確認逆止器工作可靠; e.頭部噪聲應不超過85dB(A); f.頭部主軸承處振動速度小于或等于4.5mm/s。 4試驗方法 4.1主軸探傷方法按GB402的規(guī)定進行。 4.2環(huán)褳破斷力檢驗應以一組環(huán)鏈為一個試樣,鏈節(jié)破斷力以一個鏈節(jié)和相應附件為一個試樣,均按GB228規(guī)定進行。 4.3環(huán)鏈組內長ι的偏差應在環(huán)鏈承受25N/mm[2]的拉應力狀況下檢測。 4.4環(huán)鏈組成對選配應在自由懸掛狀況下檢測。 4.5試運轉: a.提升機頭部試運轉,不少于4h; b.整機空載試運轉,不少于4h; c.負荷試運轉不少于24h。 4.6噪聲檢測按GB3768規(guī)定進行。 4.7振動速度應采用測振儀檢測。 5檢驗規(guī)則 5.1抽樣與組批 5.1.1加工件應經逐件檢驗合格,外購件和外協(xié)件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并具有合格證方能組裝。 5.1.2對3.2.4.1中環(huán)鏈及3.2.5.1中鏈節(jié)的破斷力檢驗按供貨合同中相同規(guī)格為一 批,抽取2/1000,但不少于一組。當有一組環(huán)鏈不合格時,則應在同批中加倍取樣,當仍有不合格時,則判全批不合格。 5.1.3付3.2.1.2中環(huán)鏈組內長1的偏差檢驗按熱處理每爐次為一批,抽樣5%,但不得少于5組,當有不合格時.則應逐件檢驗。 5.2檢驗分類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3出廠檢驗 5.3.1提升機應經制造廠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方可出廠。 5.3.2產品出廠前應完成3.1 ̄3.4、3.6.1、6.l、6.2等條的檢驗。 5.4型式檢驗 5.4.1提升機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應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檢驗; d.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5.4.2型式檢驗應對本標準規(guī)定的全部技術要求進行檢驗。提升機分部組裝出廠,對3.5、3.6.2、3.6.3條規(guī)定在現(xiàn)場安裝檢驗。 6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6.1提升機應在適當而明顯的位置上固定產品標牌,其型式與尺寸應符合JB8的規(guī)定,并標明下面內容: a.產品名稱、型號; b.主要技術參數; c.出廠編號; d.出廠日期; e.制造廠名稱。 6.2提升機的包裝和隨機文件應符合JC/T 406的規(guī)定,并適應陸路、水路運輸的要求。 6.3提升機安裝使用前,供需雙方對零件、部件應妥善保管,防止銹蝕、變形、損壞和丟失。附加說明:本標準由中國建材裝備公司提出。本標準由天津水泥工業(yè)設計研究院歸口。本標準由朝陽重型機器廠、天津水泥工業(yè)設計研究院共同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成山、戴忠鑫、程希云、周紹國、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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