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GB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已于2008年6月1日實施。該標準將“出廠水泥”條款由原來的“出廠水泥應保證出廠強度等級,其余技術要求應符合本標準有關要求”,改為“經(jīng)確認水泥各項技術指標及包裝質量符合要求時方可出廠”,并由原來的強制性條款改為推薦性條款。對于出廠水泥質量的確認方法,標準沒有做出具體要求,水泥廠在執(zhí)行中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自行決定。本文根據(jù)水泥廠的實際管理經(jīng)驗,對出廠水泥質量的確認方法進行了一些探討。文中引用未注明日期的標準,適用于最新版本。
1 出廠水泥質量確認的含義及內容
1.1 出廠水泥質量確認的含義
GB/T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中對確認的定義為:“通過提供客觀證據(jù)(支持事物存在或其真實性的數(shù)據(jù))對特定的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
新標準和舊標準(指GB175—1999《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l344—1999《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和GB12958—1999《復合硅酸鹽水泥》)關于出廠水泥條款的規(guī)定有很大不同。按舊標準規(guī)定,出廠水泥在發(fā)運前必須完成標準規(guī)定的除28d強度以外的所有技術要求的檢驗并合格;新標準則改為對技術要求進行確認后即可出廠。檢驗是確認的方法之一,檢驗結果即為一種客觀證據(jù)。但確認還可以是其它方法,這些方法往往比檢驗更加簡便。新舊標準對出廠水泥條款的規(guī)定雖然不同,但是目的和本質不變,即保證出廠水泥的所有技術要求符合標準規(guī)定。按照新標準規(guī)定,經(jīng)過確認合格后的出廠水泥可以在沒有檢驗結果時直接出廠。這為水泥廠的水泥發(fā)運帶來很大方便,同時也對出廠水泥的質量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水泥廠的實際操作中,對出廠水泥質量的確認包括兩個層面:一是符合水泥標準的所有技術要求;二是符合水泥廠制定的內控指標。出于市場競爭的需要,水泥廠的內控質量指標,數(shù)量應多于國家標準,數(shù)據(jù)應嚴于國家標準。對于不符合內控指標但符合國家標準的情況,視其不符合的程度,處理方法可以是采取措施合格后再放行,也可以不采取措施放行。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則絕對不允許不采取措施放行。
1.2 出廠水泥質量確認內容和要求
1.2.1 對國家標準符合性的確
1)水泥的組分
水泥的組分包括組成水泥的各種材料的種類和數(shù)量,應符合GB175——2007表1的規(guī)定。檢驗的混合材料的實際摻量應符合該標準8.1規(guī)定。
2)水泥的材料
①熟料的硅酸鹽礦物(以鮑格公式法計算):C3S+C2S≥66%,CaO/SiO2≥2.
②標準規(guī)定天然石膏應符合GB/T5483《石膏和硬石膏》中規(guī)定的G類或M類二級(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標準沒有限制M類混合石膏中硬石膏的比例,有些不夠嚴謹。標準不允許單獨使用硬石膏,但是沒有限制硬石膏與二水石膏混合使用。將硬石膏與二水石膏混合使用時,建議同時限定[CaSO4/(CaSO4·2H2O+CASO4)]<25%。
③通用水泥允許使用的活性混合材料包括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郀t礦渣、?;郀t礦渣粉、粉煤灰和火山灰質混合材料。
④通用水泥允許使用的非活性混合材料包括:活性指標分別低于相應國家標準要求的?;郀t礦渣、?;郀t礦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質混合材料;石灰石(A1203≤2.5%);砂巖。
⑤窯灰應符合JC/T742《摻入水泥中的回轉窯窯灰》規(guī)定。
⑥助磨劑應符合JC/T667《水泥助磨劑》規(guī)定,且摻量不大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