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宣布,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華潤水泥投資與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廣州華潤熱電訂立三份主協(xié)議,內容為有關出售及╱或購買石灰石粉、脫硫石膏、煤灰及煤渣,各自期限為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于該等交易之年度上限之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少于2.5%,故三份主協(xié)議項下擬進行之持續(xù)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guī)則之申報及公布之規(guī)定,惟可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準之規(guī)定。
緒言
本公司董事會宣布,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華潤水泥投資與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廣州華潤熱電訂立三份主協(xié)議,內容為有關出售及╱或購買石灰石粉、脫硫石膏、煤灰及煤渣,各自期限為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要條款
1.銷售石灰石粉之主協(xié)議
日期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
訂約方
華潤水泥投資作為賣方(代表本公司之若干于中國從事水泥及混凝土生產之全資附屬公司)
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廣州華潤熱電作為買方
期限
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起并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
指涉事項
華潤水泥投資已同意向廣州華潤熱電出售石灰石粉。該等石灰石粉將用于廣州華潤熱電之電力業(yè)務。
代價及支付方式
石灰石粉之單位售價為每噸人民幣115.0元(相當于每噸131.1港元),并由華潤水泥投資及廣州華潤熱電進行季度商討以及參考石灰石粉之現(xiàn)行市價以進行調整。該價格乃經華潤水泥投資及廣州華潤熱電根據(jù)石灰石粉之現(xiàn)行市價按公平原則進行磋商後達成。出售石灰石粉之代價將按月支付。
履約擔保
于簽訂有關出售石灰石粉之主協(xié)議後,廣州華潤熱電已同意就出售石灰石粉安排一間中國商業(yè)銀行(作為擔保人)向華潤水泥投資發(fā)出履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1,000,000元(約1,140,000港元)。
有關履約擔保將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起直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後三十天內有效。
2.購買脫硫石膏之主協(xié)議
日期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
訂約方
華潤水泥投資作為買方(代表本公司之若干于中國從事水泥及混凝土生產之全資附屬公司)
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廣州華潤熱電作為賣方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