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秦嶺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鑒于公司股票連續(xù)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且連續(xù)三個交易日觸及漲幅限制,公司董事會就有關事項征詢公司、控股股東陜西省耀縣水泥廠及其實際控制人,以及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除了2009年8月25日披露的公司《關于控股股東轉讓股權的公告》、《關于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公司重整的公告》和2009年8月27日披露的公司《關于公司重整有關事項的公告》涉及事項外,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具體情況
2009年8月26日至8月28日公司股票連續(xù)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且連續(xù)三個交易日觸及漲幅限制,屬于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
二、公司關注并核實的相關情況
㈠公司控股股東陜西省耀縣水泥廠及其實際控制人銅川市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征詢函涉及事項書面答復如下:
1、除了陜西省耀縣水泥廠于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三日與唐山冀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簽署關于秦嶺水泥股權轉讓協議書事項外,截止目前且在未來兩周內,不存在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
2、除了上述事項外,截止目前且在未來兩周內,不存在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應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信息。
㈡公司除了2009年8月25日披露的《關于控股股東轉讓股權的公告》、《關于銅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公司重整的公告》和2009年8月27日披露的《關于公司重整有關事項的公告》涉及事項外,不存在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確認,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項外,截止目前且在未來兩周內,本公司沒有任何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董事會也未獲悉本公司有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應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信息。
四、上市公司認為必要的風險提示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08 年修訂)》第13.2.6 和13.2.7 條的規(guī)定:自2009年8月26日復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二十個交易日屆滿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09年9月23日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待公司重整計劃批準后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復牌。
股票停牌期間,存在因《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08 年修訂)》規(guī)定的原因被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信息以指定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陜西秦嶺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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